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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男子清明节祭祖酒驾ampnbsp百日内第二次被拘留-【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09 05:31:22 阅读: 来源:鞋底厂家

驾驶员吕某在取保候审百日内再次饮酒无证驾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红网时刻衡阳4月6日讯(通讯员 易建军 记者 周海波)清明小长假第一天,衡阳县交警查获一起因醉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驾驶员吕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月5日上午11时左右,衡阳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猛带队在S315线樟树乡公墓山路段执勤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D2B095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室核载3人,竟然坐了5个人,存在安全隐患,便随即对其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吕某满嘴酒味,并未能提供相关证件,民警当场对其进行呼吸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54mg/100mL,吕某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吕某带回执法办案区作进一步调查,在核查其相关信息时,发现吕某于2017年12月28日在衡东县水大桥桥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衡东县交警大队查获并采取强制措施,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经调查,吕某,34岁,衡南县三塘镇人。当天凌晨,吕某与朋友一起吃夜宵,喝了不少酒。上午他酒未醒,又驾驶货车载着一家人到樟树乡公墓祭祖,在取保候审百日内再次饮酒无证驾驶,并超员。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吕某暂被衡阳县交警大队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暂扣机动车,并处罚款3000元。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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